社團規範
組織章程
民國103年09月17日開會定修
會議地點:S202-3漫畫社社辦
參與人員:全體社團幹部
第壹章:總則
第一條:本社定名為「台南應用科技大學漫畫研究社」,簡稱為「漫畫社」。
第二條:本社依據台南應用科技大學〈以下簡稱本校〉「學生社團輔導辦法」設立,屬性為學藝類社團,主管單位為本校學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。
第三條:本社任務如下:
一、動漫畫製作示範及講解。
二、動漫畫教學及訓練等事項。
三、與各校動漫畫類型社團舉辦交流和學術觀摩研究事項。
四、辦活動讓全校師生對動漫畫產生興趣,並以正當方式增進大家對動漫畫的認識。
第四條:本社社址設於台南縣永康市中正路五二九號,台南應用科技大學。
第貳章:社員
第五條:凡本校學生,認同本社宗旨且對本社有興趣、充滿對動漫畫熱愛者均可依社團社員之程序登記加入本社成為社員。
第六條:社員之權利與義務如下:
一、社員有表決權、選舉權、被選舉權及罷免權,另享有本社各項活動及權力。
二、社員有遵守社團組織章程、服從各項決議及領導、繳納社費、接受指派工作、維護社譽之義務。
三、對於本社各項集會、活動,社員均有義務按時參加,因故無出席時,須以書面文件請假,經社長或副社長核准後始完成請假手續。
四、社員若有表現極為優異者,由社長報請學務處依校規給予適當的獎勵;社員若有重大過失或違反校規者,由社長報請學校依校規給予適當的處分。
第參章:組織及職掌
第七條:本社最高權力機構為社員大會,其執掌如下:
一、本組織章程及各項辦法之制定與修改。
二、議決本社各項工作計劃、報告及經費收支、預算編列、決算等事項。
三、本社社長、副社長之選舉及罷免事項及各項同意權之行使。
四、監督本社幹部之行政工作。
五、議決本社財產之處分。
六、社員大會之各項議決事項,均需二分之一以上社員出席,出席人員三分之二以上通過,始成決議。
第八條:本社設社長一人,副社長一至二人,其人選由社員大會於每學年第一學期結束前選舉之,選舉辦法另訂之。
第九條:社長、副社長其執掌如下:
一、社長 ─ 對外代表本社,對內主持社務,督導各工作組行政事項。
二、副社長 ─ 襄助社長處理各項事務,並於社長因故無法執行職務時,代理其職務。
第十條:本社社長及副社長之遴選應符合下列標準及程序:
一、須為本社現任社員並擔任幹部者。
二、前學期學業成績達七十分以上,操行達八十分以上,並無記過以上處分者。
第十一條:本社設有文書組、活動組、財務組、美宣組、等工作組,各組設有組長一名及組員數名。各組組長由社長向社員大會提名獲同意後任用之,各組組員由各組組長遴選,報請社長核可後任用之。各組工作職掌如下:
一、文書組掌理本社各項資料、會議記錄、檔案管理、訂定表格、社員名單統整,製作及保管導老師與幹部等詳細資料、社刊編排、網頁修改與製作。
二、活動組掌理本社各項活動、競賽之對社團內外邀請與聯絡事宜。
三、財務組掌理本社各項有關會計、支出收納之帳務工作與器材管理。
四、美宣組掌理本社各項宣傳物品、海報、社徽、社辦內部設計之製作與社刊美編。
第十二條:社長當選後,若受記過以上處分,或因故不能勝任職務時,由副社長代行其職務至任期結束。
第十三條:本社副社長及各工作組組長當選後,若受記過以上處分,或因故不能勝任職務時,由社長直接更換之,並報請社員大會備查;各工作組員若因故不能勝任職務時,由其工作組組長報請社長更換之。
第十四條:本社社長、副社長及各組工作幹部均為無給職,任期一年,連選得連任,連任以一次為限。
第十五條:本社設有指導老師一名,以指導社團作業。其人選由社長尋找校內或校外學有專精之老師,依程序報請校長聘任之,任期為一年,社團指導老師指導費用依本校規定辦理。
第十六條:本社可視實際需要,聘請資深社員或已畢業之學姊擔任顧問,組成顧問團,指導協助辦理各項事務,顧問為無給職,其人選由社長提報社員大會同意後聘任之。
第肆章:會議
第十七條:本社應於每學期期初召開一次社員大會,由社長召集並擔任主席,全體社員均需參加,並邀請指導老師及顧問列席。另可視實際需要或經社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召開臨時會。
第十八條:幹部會議為本社最高行政執行單位,由全體幹部組成,每週定期召開,職責如下:
一、行事曆之訂定。
二、社務工作之討論及決議。
三、各項活動之執行及檢討。
第十九條:本社社員大會,社長為當然主席,其他會議由召集人擔任主席。
第二十條:社員大會之表決事項,以直接無記名投票方式決議之。
第二十一條:本社社員於本社會議上所為之言論,對外不負責任。
第伍章:經費
第二十二條:本社經費來源如下:
一、社員繳交之社費,其金額由社長提請社員大會通過後,向社員收取。
二、各項活動之輔助經費或贊助經費。
三、存款之利息。
四、其他單位、團體之捐款。
第二十三條:社費以每學期收取一次為原則,社員均需繳交。
第二十四條:各項收取之費用,均由本社發給正式收據以為憑證。
第二十五條:本社各項收支經費預算及結算,均需由財務組製作報表,由社長向社員大會提出報告經通過後始可列入紀錄及存檔。
第二十六條:本社會計年度採曆年法計算,自每年 一月一日 起至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。
第二十七條:本社若因故停社或廢社時,剩餘財產由本校學生自治會代管之。第二十八條:若社員轉退社,由剩下的上課次數來退社費費用。如在期中轉退社,退費一半的費用。
第陸章:附則
第二十九條:本章程規定之事項有另訂實施程序者,由社員大會依辦法定之。
第三十條:本章程內所稱社員,係以該學期社員名冊上之社員人數為準。
第三十一條:本章程經由社員大會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民國103年09月17日開會定修
會議地點:S202-3漫畫社社辦
參與人員:全體社團幹部
第壹章:總則
第一條:本社定名為「台南應用科技大學漫畫研究社」,簡稱為「漫畫社」。
第二條:本社依據台南應用科技大學〈以下簡稱本校〉「學生社團輔導辦法」設立,屬性為學藝類社團,主管單位為本校學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。
第三條:本社任務如下:
一、動漫畫製作示範及講解。
二、動漫畫教學及訓練等事項。
三、與各校動漫畫類型社團舉辦交流和學術觀摩研究事項。
四、辦活動讓全校師生對動漫畫產生興趣,並以正當方式增進大家對動漫畫的認識。
第四條:本社社址設於台南縣永康市中正路五二九號,台南應用科技大學。
第貳章:社員
第五條:凡本校學生,認同本社宗旨且對本社有興趣、充滿對動漫畫熱愛者均可依社團社員之程序登記加入本社成為社員。
第六條:社員之權利與義務如下:
一、社員有表決權、選舉權、被選舉權及罷免權,另享有本社各項活動及權力。
二、社員有遵守社團組織章程、服從各項決議及領導、繳納社費、接受指派工作、維護社譽之義務。
三、對於本社各項集會、活動,社員均有義務按時參加,因故無出席時,須以書面文件請假,經社長或副社長核准後始完成請假手續。
四、社員若有表現極為優異者,由社長報請學務處依校規給予適當的獎勵;社員若有重大過失或違反校規者,由社長報請學校依校規給予適當的處分。
第參章:組織及職掌
第七條:本社最高權力機構為社員大會,其執掌如下:
一、本組織章程及各項辦法之制定與修改。
二、議決本社各項工作計劃、報告及經費收支、預算編列、決算等事項。
三、本社社長、副社長之選舉及罷免事項及各項同意權之行使。
四、監督本社幹部之行政工作。
五、議決本社財產之處分。
六、社員大會之各項議決事項,均需二分之一以上社員出席,出席人員三分之二以上通過,始成決議。
第八條:本社設社長一人,副社長一至二人,其人選由社員大會於每學年第一學期結束前選舉之,選舉辦法另訂之。
第九條:社長、副社長其執掌如下:
一、社長 ─ 對外代表本社,對內主持社務,督導各工作組行政事項。
二、副社長 ─ 襄助社長處理各項事務,並於社長因故無法執行職務時,代理其職務。
第十條:本社社長及副社長之遴選應符合下列標準及程序:
一、須為本社現任社員並擔任幹部者。
二、前學期學業成績達七十分以上,操行達八十分以上,並無記過以上處分者。
第十一條:本社設有文書組、活動組、財務組、美宣組、等工作組,各組設有組長一名及組員數名。各組組長由社長向社員大會提名獲同意後任用之,各組組員由各組組長遴選,報請社長核可後任用之。各組工作職掌如下:
一、文書組掌理本社各項資料、會議記錄、檔案管理、訂定表格、社員名單統整,製作及保管導老師與幹部等詳細資料、社刊編排、網頁修改與製作。
二、活動組掌理本社各項活動、競賽之對社團內外邀請與聯絡事宜。
三、財務組掌理本社各項有關會計、支出收納之帳務工作與器材管理。
四、美宣組掌理本社各項宣傳物品、海報、社徽、社辦內部設計之製作與社刊美編。
第十二條:社長當選後,若受記過以上處分,或因故不能勝任職務時,由副社長代行其職務至任期結束。
第十三條:本社副社長及各工作組組長當選後,若受記過以上處分,或因故不能勝任職務時,由社長直接更換之,並報請社員大會備查;各工作組員若因故不能勝任職務時,由其工作組組長報請社長更換之。
第十四條:本社社長、副社長及各組工作幹部均為無給職,任期一年,連選得連任,連任以一次為限。
第十五條:本社設有指導老師一名,以指導社團作業。其人選由社長尋找校內或校外學有專精之老師,依程序報請校長聘任之,任期為一年,社團指導老師指導費用依本校規定辦理。
第十六條:本社可視實際需要,聘請資深社員或已畢業之學姊擔任顧問,組成顧問團,指導協助辦理各項事務,顧問為無給職,其人選由社長提報社員大會同意後聘任之。
第肆章:會議
第十七條:本社應於每學期期初召開一次社員大會,由社長召集並擔任主席,全體社員均需參加,並邀請指導老師及顧問列席。另可視實際需要或經社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召開臨時會。
第十八條:幹部會議為本社最高行政執行單位,由全體幹部組成,每週定期召開,職責如下:
一、行事曆之訂定。
二、社務工作之討論及決議。
三、各項活動之執行及檢討。
第十九條:本社社員大會,社長為當然主席,其他會議由召集人擔任主席。
第二十條:社員大會之表決事項,以直接無記名投票方式決議之。
第二十一條:本社社員於本社會議上所為之言論,對外不負責任。
第伍章:經費
第二十二條:本社經費來源如下:
一、社員繳交之社費,其金額由社長提請社員大會通過後,向社員收取。
二、各項活動之輔助經費或贊助經費。
三、存款之利息。
四、其他單位、團體之捐款。
第二十三條:社費以每學期收取一次為原則,社員均需繳交。
第二十四條:各項收取之費用,均由本社發給正式收據以為憑證。
第二十五條:本社各項收支經費預算及結算,均需由財務組製作報表,由社長向社員大會提出報告經通過後始可列入紀錄及存檔。
第二十六條:本社會計年度採曆年法計算,自每年 一月一日 起至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。
第二十七條:本社若因故停社或廢社時,剩餘財產由本校學生自治會代管之。第二十八條:若社員轉退社,由剩下的上課次數來退社費費用。如在期中轉退社,退費一半的費用。
第陸章:附則
第二十九條:本章程規定之事項有另訂實施程序者,由社員大會依辦法定之。
第三十條:本章程內所稱社員,係以該學期社員名冊上之社員人數為準。
第三十一條:本章程經由社員大會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